无印良品新麻烦,涉外商标老问题

本文转载自:权大师 2020-5-21 话题分类:消费
摘要: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2019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去年中国提交同等专利申请6.6429万件,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之后,排名全球第四。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2019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去年中国提交同等专利申请6.6429万件,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之后,排名全球第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有约30%的有效专利来自外国申请人。这也体现了我国国内营商环境持续向好,逐步吸引外商外资活跃投资经营。

涉外商标比例升高

在日前刚刚成功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一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就我国在2018年的伪劣产品整治、网络转载、视频产品等的工作成果做了详细发布。

其中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重拳打击涉外商标注册侵权案6000余件,案值1.51亿元,同比增长50.1%。

随着我国市场改革越来越开放,外国资本越来越庞大,关于外商一直关注的企业商标保护,也成为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上海作为外国资本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也能看出知识产权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上半年查办案件分析报告显示,在商标违法案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持续上升,侵犯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46件,同比上升14.1%,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总数的60.2%。

一方面是我国国内知识产权工作任务重,覆盖广的特点,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外国资本商标在国内得到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相关知识产权部门也在努力维护外国品牌商合理合法的知识产权诉求,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涉外商标案件的数量逐年升高,以下整理近日3个涉外商标案件,供行业人士阅读。

1.本田“Honda”摩托车商标纠纷

涉案公司恒胜鑫泰公司、恒胜集团公司委托加工,全部出口至缅甸的220套摩托车散件被云南瑞丽海关查货。

在涉案产品上使用的“HONDAKIT”文字及图形,突出增大“HONDA”的文字部分,缩小“KIT”的文字部分,同时将H字母和类似羽翼形状部分标以红色,与本田请求保护的三个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虽然两公司辩称其商标已在缅甸注册专用。但最高院判定涉案产品侵犯本田的相关“Honda”商标,并解释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对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外国获得注册,在中国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两公司辩称其商标并未在国内使用,对公众不造成混淆一说。

最高院将给出了答案: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且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侵权构成要件。“容易导致混淆的”一语,指的是如果相关公众接触到被诉侵权商品,有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并不要求相关公众一定实际接触到被诉侵权商品,也并不要求混淆的事实确定发生。

最终最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决,判决恒胜鑫泰公司、恒胜集团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本田涉案三商标系列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连带赔偿后者30万元。

2.花王 “妙而舒”商标纠纷

花王于2013年8月22日申请“妙而舒”商标,第3类0301-0310群组:抛光制剂;研磨制剂;香精油;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浸润肤水的湿纸巾;浸润肤水的薄纸;肥皂;洁肤乳液;香波;浴液;洗衣剂;清洁制剂;化妆品;空气芳香剂。


而早在2013年4月15日,中山市比德拜奇化妆品有限公司就申请了“妙儿舒”商标,涉及第3类0301-0302;0306的群组。因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驳回注册决定。而花王主张该公司恶意注册,不服驳回决定。

作为日本著名的母婴品牌,就在案件审理当中,花王已就争议商标做出予以无效宣告,希望法院暂缓审理本案,并且认为申请商标将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希望法院暂缓审理本案。

针对本案中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驳回注册案件交叉,最高院目前做出审结,本案已由最高院提审。

3.中日 “无印良品”商标纠纷

“无印良品”商标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于2001年4月28日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棉田公司。而后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生产销售涉及“无印良品”商标的商品。




而日本无印良品2005年才在中国注册公司。

据公开资料显示,实际上早在1999年,日本无印良品就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無印良品”商标。但当时这个商标仅可用在第3、16、25类等商品上,比如化妆品、文具服装鞋包之类,其中24类商品竟被遗漏注册,这类商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布匹)和家用纺织品制罩布。


在2000年日本无印良品还未进入中国前,中国的商标数据库中已经有了“无印良品”这个名字。

商标委员会认定日本无印良品在申请“無印良品”在第24类家用纺织品与有效商标“无印良品”构成近似,且使用“无印良品MUJI”的产品,在第24类家用纺织品侵害了有效商标“无印良品”。

“无印良品”商标经过一审二审,日本无印良品均败诉。在终审中,北京最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定日本无印良品侵犯中国无印良品专用商标权,并赔偿62万余元。

启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参与市场竞争。本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也需要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打造属于本土品牌的竞争力,用产品和服务挣得消费者的认可,筑就企业护城河。而不是靠着打擦边球,傍名牌等方式吸引眼球。

随着新商标法的正式实施,上述这样的行为将被“重点照顾”,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类似的行为。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的推动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意识增强,中国企业为了寻求更广阔的消费者资源,正在逐鹿全球市场,保持着可持续性的发展态势,制定具备前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业务为上,知产先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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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09:37:17
无印良品新麻烦,涉外商标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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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2019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去年中国提交同等专利申请6.6429万件,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之后,排名全球第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有约30%的有效专利来自外国申请人。这也体现了我国国内营商环境持续向好,逐步吸引外商外资活跃投资经营。

涉外商标比例升高

在日前刚刚成功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一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就我国在2018年的伪劣产品整治、网络转载、视频产品等的工作成果做了详细发布。

其中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重拳打击涉外商标注册侵权案6000余件,案值1.51亿元,同比增长50.1%。

随着我国市场改革越来越开放,外国资本越来越庞大,关于外商一直关注的企业商标保护,也成为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上海作为外国资本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也能看出知识产权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上半年查办案件分析报告显示,在商标违法案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持续上升,侵犯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46件,同比上升14.1%,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总数的60.2%。

一方面是我国国内知识产权工作任务重,覆盖广的特点,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外国资本商标在国内得到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相关知识产权部门也在努力维护外国品牌商合理合法的知识产权诉求,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涉外商标案件的数量逐年升高,以下整理近日3个涉外商标案件,供行业人士阅读。

1.本田“Honda”摩托车商标纠纷

涉案公司恒胜鑫泰公司、恒胜集团公司委托加工,全部出口至缅甸的220套摩托车散件被云南瑞丽海关查货。

在涉案产品上使用的“HONDAKIT”文字及图形,突出增大“HONDA”的文字部分,缩小“KIT”的文字部分,同时将H字母和类似羽翼形状部分标以红色,与本田请求保护的三个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虽然两公司辩称其商标已在缅甸注册专用。但最高院判定涉案产品侵犯本田的相关“Honda”商标,并解释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对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外国获得注册,在中国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两公司辩称其商标并未在国内使用,对公众不造成混淆一说。

最高院将给出了答案: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且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侵权构成要件。“容易导致混淆的”一语,指的是如果相关公众接触到被诉侵权商品,有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并不要求相关公众一定实际接触到被诉侵权商品,也并不要求混淆的事实确定发生。

最终最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决,判决恒胜鑫泰公司、恒胜集团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本田涉案三商标系列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连带赔偿后者30万元。

2.花王 “妙而舒”商标纠纷

花王于2013年8月22日申请“妙而舒”商标,第3类0301-0310群组:抛光制剂;研磨制剂;香精油;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浸润肤水的湿纸巾;浸润肤水的薄纸;肥皂;洁肤乳液;香波;浴液;洗衣剂;清洁制剂;化妆品;空气芳香剂。


而早在2013年4月15日,中山市比德拜奇化妆品有限公司就申请了“妙儿舒”商标,涉及第3类0301-0302;0306的群组。因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驳回注册决定。而花王主张该公司恶意注册,不服驳回决定。

作为日本著名的母婴品牌,就在案件审理当中,花王已就争议商标做出予以无效宣告,希望法院暂缓审理本案,并且认为申请商标将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希望法院暂缓审理本案。

针对本案中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驳回注册案件交叉,最高院目前做出审结,本案已由最高院提审。

3.中日 “无印良品”商标纠纷

“无印良品”商标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于2001年4月28日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棉田公司。而后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生产销售涉及“无印良品”商标的商品。




而日本无印良品2005年才在中国注册公司。

据公开资料显示,实际上早在1999年,日本无印良品就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無印良品”商标。但当时这个商标仅可用在第3、16、25类等商品上,比如化妆品、文具服装鞋包之类,其中24类商品竟被遗漏注册,这类商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布匹)和家用纺织品制罩布。


在2000年日本无印良品还未进入中国前,中国的商标数据库中已经有了“无印良品”这个名字。

商标委员会认定日本无印良品在申请“無印良品”在第24类家用纺织品与有效商标“无印良品”构成近似,且使用“无印良品MUJI”的产品,在第24类家用纺织品侵害了有效商标“无印良品”。

“无印良品”商标经过一审二审,日本无印良品均败诉。在终审中,北京最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定日本无印良品侵犯中国无印良品专用商标权,并赔偿62万余元。

启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参与市场竞争。本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也需要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打造属于本土品牌的竞争力,用产品和服务挣得消费者的认可,筑就企业护城河。而不是靠着打擦边球,傍名牌等方式吸引眼球。

随着新商标法的正式实施,上述这样的行为将被“重点照顾”,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类似的行为。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的推动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意识增强,中国企业为了寻求更广阔的消费者资源,正在逐鹿全球市场,保持着可持续性的发展态势,制定具备前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业务为上,知产先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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